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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4 09:54: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本院内设职能部门12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破产案件审判庭)、长生桥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执行局下设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管理科)、政治处、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8,414.27万元,支出总计8,414.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7.04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案件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41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7.04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案件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4.27万元,占98.34%;其他收入140.00万元,占1.66%。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8,41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7.04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案件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846.04万元,占69.48%;项目支出2,568.23万元,占30.5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经费使用完毕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74.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67.04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案件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7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7.04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案件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5.87万元,增长25.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司法救助金、丧葬抚恤金,以及为了解决本院日常运行经费出现的缺口和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追加的部分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67.04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案件量上升办案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5.87万元,增长25.7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8年、2019年目标绩效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司法救助金、丧葬抚恤金,以及为了解决本院日常运行经费出现的缺口和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追加的部分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当年经费使用完毕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7,282.11万元,占88.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9.58万元,增长29.52%,主要原因年中追加目标绩效奖及退休健康休养费及为了解决本院日常运行经费出现的缺口和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追加的部分项目经费。

(2)教育支出11.47万元,占0.14%,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87.91万元,占7.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28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增加和人员政策性增资导致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98.48万元,占2.40%,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94.29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4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1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42.52万元,增长29.21%,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0.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50万元,下降15.63%,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对各项支出压缩或保持零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6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36万元,下降32.65%,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5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院领导1人赴德国、英国“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专题访问交流。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费用10.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9万元,增长1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9万元,增长100%。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院领导1人赴德国、英国“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专题访问交流。年初本院未接到相关文件,故没有对因公出国(境)经费进行预算安排。

公务车购置费35.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勤执法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8万元,下降24.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9万元,下降20.99%。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更新老旧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96万元,下降48.61%,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2万元,增长0.46%,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业务交流活动增加,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相对增加。

公务接待费1.9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50%,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3万元,增长19.88%,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业务交流活动增加,公务接待费相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院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3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院人均接待费150.61元,车均购置费17.86万元,车均维护费2.0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0.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9.50万元,下降15.63%,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厉行节约,对各项支出压缩或保持零增长。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万元,增长34,300.0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业务交流活动增加,会议费相对增加但未超预算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4.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万元,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着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官理论和业务培训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532.0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审判、执行工作完成较好,项目支出执行到位,绩效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2019年我院案件审理指标,全年收案49443件,结案47773件,同比分别增长23.2%和21.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6.62%,一审服判息诉率94%,调解率14.3%,撤诉率24.37%,实际执行率68.47%,执行到位率48.84%,77个员额法官人均结案620.4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完成较好,项目支出执行到位,绩效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8万元,执行数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认真开展预算绩效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创新绩效管理方式,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金绩效监控,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设置需进一步贴近业务工作。建议项目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要与项目的实际工作任务相对应,以客观全面地反映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且在设计相关效果指标时应当尽量细化,以提高绩效评分的准确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仍需完善,当前绩效结果运用机制仍处于探索中,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需要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后续工作开展。二是建议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推动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院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詹健 023-65589073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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