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内设职能部门12个,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长生桥人民法庭、行政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73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39.6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75.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475.6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739.6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338.9万元,教育支出11.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8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75.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575.7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0.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39.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9.61万元,比2022年增加147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2.66万元,比2022年增加1575.7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部分在职职工职务职级晋升增加工资,主要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16.95万元,比2022年减少100.1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一体化业务规范,部分项目支出转列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6.5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5万元,比2022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8万元,比2022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逐步更新过于老化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40.87万元,比上年减少152.67万元,主要原因为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16.9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娟 联系方式:023-65589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