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
“我也同意!”
随着王某和喻某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落笔,这起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长生桥人民法庭办理的探望权纠纷终于调解成功。
王某与喻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11月女儿出生,但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在女儿出生后一年多都未曾回过家,王某与喻某的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2022年10月28日双方在民政局协商离婚,约定女儿由喻某抚养,随喻某生活。
离婚后,王某回到重庆找了一家工厂打工,但时常会想起乖巧的女儿。王某试图联系喻某,但双方之前积怨太深,喻某已经将王某的电话拉黑、微信删除。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喻某之前的住所想探望一下女儿,还好她们没搬走,但是喻某不同意王某探望,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争吵。在经历离婚和看不到孩子的痛苦之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前妻喻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对女儿行使探望权,每周探望女儿一次,每两年和女儿一起过一个中秋、春节,每年国庆节和女儿共同生活三天。
“我已经回到重庆打工了,离女儿也近了,怎么就看不到孩子呢……”王某激动地拉着承办法官的手,诉说着内心的痛苦。
“从我怀孕到生小孩,这么多年,他什么都不管,什么都不问,小孩生病都是我一个人。你知道女儿现在患有哮喘吗?你知道医生是怎么嘱咐的吗?你知道女儿现在衣食起居都要注意些什么吗?”喻某连连发问,发泄着满肚子的怨气。
听到喻某诉说着这些年带女儿的不易,又得知女儿患有哮喘,王某潸然泪下。
承办法官深知,这类案件归根结底还是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如果没有彻底化解矛盾,今后双方还会在小孩的探视上产生更多的矛盾,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我能够理解你们的心情,双方都有自己的苦衷和不易,你们虽然离了婚,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希望你们能够放下过去,共同给可爱的女儿营造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劝导道。
“王某你几年没回家,孩子现在跟你的关系比较疏远。如果按照你的要求探视小孩,有可能对其情绪造成更大的波动,尤其是现在孩子患有哮喘,如果控制不好,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是探望小孩是你的权利,希望你们双方在小孩的探望方式上都要做出让步。”承办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虽已离婚,但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何降低父母离婚对子女的影响,让未成年人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减少诉讼给本已破碎的家庭带来更多的伤害,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我不知道女儿有哮喘,但我还是想多陪陪她、看看她,我愿意改变探望方式。”王某向承办法官诉说道。
“我并不阻止他来看女儿,我也愿意女儿在有父爱的环境中长大。但是女儿现在患有哮喘,他又不懂怎么照顾,我不放心他将女儿接走。”喻某也袒露了自己的担心和内心真实想法。
了解清楚双方的意愿后,承办法官提出调解方案,“建议你们从现在开始,逐步培养父女感情,王某每月探望小孩一至两次,由于孩子患病,喻某可陪同,每次探望的时间长短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双方进行协商。今后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我之前不知道女儿生病,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愿意听取法官的意见,从现在开始,我每个月来看一次女儿,每次四个小时,逐步培养父女感情。以后我也多跟娃儿他妈协商探望女儿一事,不用每次都来麻烦你们。”王某如是说。
“我同意,我也会跟娃儿的老汉商量。”喻某对王某提出的探望方式表示认可。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王某与喻某各退一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家事无小事,桩桩件件总关情。看着王某、喻某为探望女儿一事达成调解,今后也都愿意为此进行协商,承办法官会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