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在观察看到了什么的时候,同样也要注意到那些“我们看不到”的信息,尤其是那些预料中本该存在的事物。
——《洞察:精确观察和有效沟通的艺术》
在电影《第二十条》里,我们看到了村霸刘文经的死亡,看到了村民王永强一家悲惨的命运,看到了检察官韩明和吕玲玲对法律的信仰和坚守……但看完影片后,我回想了一下似乎遗漏了什么,那些本该存在却缺失的东西,就像烛台上没蜡烛、火车下面没有轨道……缺失了什么?
我想,缺失的是证据意识。
影片中,王永强一家遭受村霸刘文经长达半年的持续欺侮,他们只是默默忍受,而没有想到收集证据后报警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韩雨辰为了救人而使用武力制服欺凌者,还被欺凌者喊人欧打报复,他没有想到收集证据后向学校或派出所反映,只是由父母去找对方父亲理论……面对欺凌报复,他们都缺失了证据意识。
警察不是贴身保镖,做不到24小时保护你;法官不是先知,也没有千里眼,无法看见事发经过。所以受到他人伤害时,要想尽办法保护好自己,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且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和损失;在做好事时,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不要落得伤身又伤心。
其实很多老百姓输官司,并不是输在法律适用上,而是输在事实证明上。他们缺乏证据或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无法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最终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苦于没有证据,就只能自述事发经过,激动时甚至赌咒发誓:“如果我说得不属实,我出门被雷劈、被车撞!”“对方,如果你不承认这件事,老天会让你断子绝孙,没有好下场!”
有的当事人虽然提交了证据,但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一件遗产继承纠纷案,当法官问原告是否有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时,原告出示一张她跪在墓碑前叩头的照片,然后指着照片上的墓碑向法官说道:“墓碑上刻着死者的名字以及死亡时间,还有这些子女的名字,我的名字就在上面,这张照片就能证明。”
只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激活法律。《第二十条》也是从侧面提醒作为司法工作者的我们,向老百姓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普法时,不能仅仅宣传实体法律,还要培育证据意识,提高他们的举证能力,指导他们哪些证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针对不同案件类型需要哪些主要证据。只有查清事实,才能适用法律。而查清事实的前提就是要有充足有效的证据,至少形成优势证据,连成证据链,这样法官才能适用法律支持主张者的意见。
面对不义之事、面对他人伤害时,老百姓们不应“选择性无知”,不应“习得性无助”,而应学会自保自救,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然后通过司法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公平正义。
天助自助者,法救自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