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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岸区2024年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9 14:55:53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南岸区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43,其中:随机抽选195,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4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四、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202449日至202458日(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从本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以上的人员,通过短信等方式征求本人意见。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向辖区司法所提交基本材料。

2.个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南岸区,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58日前向辖区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材料和4张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58向辖区司法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材料4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就职宣誓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地点: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以及辖区各司法所负责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登记、报名和资料提交事宜。咨询电话和具体地址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202449日—20245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基本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2)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3)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两寸白底证件照片4;现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等。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解释。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附件:

1.南岸区人民陪审员指定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5.个人承诺事项表

 (点击相关附件名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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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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