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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8-30 09:31:48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我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破产案件审判庭)、长生桥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局)(执行局下设执行监督科、执行实施科、执行管理科)、司法法警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督查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10422.55万元,支出总计10422.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44万元,增长8.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案业务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等。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3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0.47万元,增长6.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案业务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7.58万元,占95.1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00万元,占4.88%。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4.97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2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0.40万元,增长10.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案业务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等。其中:基本支出6686.13万元,占64.15%;项目支出3736.42万元,占35.85%;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9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快相关采购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针对结转资金做到合理安排支出、及时结账、应支尽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768.6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1.52万元,增长11.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案业务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37.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47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案业务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2万元,增长0.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1.04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2.56万元,增长11.6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办案业务费及一次性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02万元,增长0.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0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加快相关采购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针对结转资金做到合理安排支出、及时结账、应支尽支。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367.89万元,占85.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99万元,增长0.3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司法救助金、退休“中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等。

2)教育支出11.27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3.96万元,占8.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5万元,增长0.0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11.63万元,占2.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363.88万元,占3.7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8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33万元,增长17.93%,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1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活动增加导致办案业务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5.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39万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两辆,审判业务活动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用于安排出国出访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访任务。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出访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42.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25万元,增长428.13%,主要原因是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两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1万元,下降6.24%,主要原因是较上年车辆购置单价有所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5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6万元,下降40.42%,主要原因是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4万元,增长14.53%,主要原因是审判业务活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8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法院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4万元,下降7.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6万元,增长83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院来访人员增加,接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4辆;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2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69元,车均购置费21.12万元,车均维护费2.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6万元,下降96.4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费,会议次数人数减少,会议费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9万元,下降40.1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参加培训人数、次数有所减少,会议费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3.7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75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审判费用、执行费用随案件难度增加而增加,办案成本上涨,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主要用于采购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部门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5个一级项目、9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081.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较为规范,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比较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审判、执行工作完成较好,项目支出执行到位,绩效完成情况较好,基本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部门编码

606

自评总分(分)

100

部门联系人

李娟

联系电话

65589070


年初预算数(万元)

全年(调整)预算数(万元)

全年执行数(万元)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得分 (分)

年度总金额

9,704.16

9,737.58

9,737.58

——

——

——

其中:财政拨款

9,704.16

9,737.58

9,737.58

100

10

10

一般公共预算

9,704.16

9,737.58

9,737.58

——

——

——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按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保证预算支出执行率。3、保证经费支出进度,杜绝突击用款。4、履行司法办案基本职责,倾力审判管理,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5、严格执行改发双向评析机制,控制生效改发率。6、加强员额制法官考核管理,保证案件质量。7、深化司法责任制及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8、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为裁判文书公开提供保障。9、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庭审直播工作。10、切实密切干群关系,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氛围,听取群众意见与建议,让群众更加深入细致地了解法院工作,进而关心支持法院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说明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100

100

0

100

10

10


法官人均结案数

/人

500

703

40.6

100

18

18

审判能力提高,故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

案件全年受理数

40000

55201

38

100

18

18

2023年案件数量增加。

全年预算支出执行率

%

100

100

0

100

18

18


部门决算按时公开率

%

100

100

0

100

18

18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95

95.28

0.29

100

18

18


总体说明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一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办案业务费(南岸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一审服判息诉率

85

%

30

93.31

30


培训计划按期完成率

95

%

20

100

20


培训班次

20

20

20

20


办结案件数量

50000

10

55201

10


法官人均结案数

500

/人

10

703

10

审判能力提高,故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

2

业务装备费(南岸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办结案件数量

40000

30

55201

30

2023年案件数量增加。

一审服判息诉率

85

%

30

93.31

30


法官人均结案数

500

30

703

30

审判能力提高,故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

3

信息化建设与运维费(南岸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案件全年办结数

50000

30

55201

30


法官人均结案数

500

/人

30

703

30

审判能力提高,故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

一审服判息诉率

85

%

30

93.31

30


4

差异化基本费(南岸法院)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法官人均结案数

500

/人

30

703

30

审判能力提高,故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

一审服判息诉率

85

%

30

93.31

30


案件全年办结数

50000

30

55201

30


5

场所装修改造费

年度预算执行率

=

100

%

10

100

10


100

法官人均结案数

500

/人

10

703

10

审判能力提高,故法官人均结案数增加。

一审服判息诉率

85

%

40

93.31

40


验收合格率

95

%

20

95

20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

95

%

10

95

10


案件全年办结数

50000

10

55201

10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未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市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李娟   023-65589070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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