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承载家庭幸福的安居之所,是温馨的家庭港湾。张某购买了位于重庆南岸区的一套期房用作儿子的婚房,却在某天散步时意外发现尚未交付房子里灯火通明,这是怎么回事?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8日,张某与重庆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重庆南岸区的一套期房用作儿子的婚房,并办理了预购合同登记备案。
然而,今年4月13日晚,张某与家人一同散步至新房外围,想欣赏一下自己购买的新房外观,却意外地发现里面竟然有灯光透出,随后发现尚未交付的新房竟正在被装修成样板间。
张某当即与售楼部工作人员联系,要求置业公司停止装修,并将该房屋恢复成清水房。然而,置业公司认为目前该房屋尚未到接房时间,只要在交房前将房屋恢复至清水状态即可,便在张某不同意的情况下继续施工装修,并于4月28日施工完毕。
张某认为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销售及交付均为清水房,不包含用作样板间做展示,置业公司擅自将自己购买的房屋装修为样板间,且不配合停止施工和拆除,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张某遂将置业公司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退还其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院调解: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合同中明确约定,销售及交付的房屋均为清水房。然而,被告在未告知原告且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涉案房屋装修为样板间,并进行商业促销使用,此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标准,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套新房地理位置佳,交通方便,并且位于顶层赠送面积较大,属于一线江景房,当初买它就是想给我儿子当婚房的。现在被擅自装修成样板间,我们就担心样板间装饰会对墙体造成损毁,而且也不愿意私人住宅被往来参观。”庭审中,原告表示,他们一家很喜欢这套房子,内心也不想退房,希望置业公司能立即将装修拆除,把房屋恢复至清水状态。
了解到原告的真实想法后,法官认为,“新房”对于原告而言,不仅仅是居住空间的转换,更承载着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与期待。它象征着原告及家人新生活的起点,是安心与稳定的象征。因此,这套“新房”对于原告的意义远超过其物质价值。
为了能真正化解原告的“心结”,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
法官告知被告,其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商,应当知晓将已售房屋擅自改为样板间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其仍然实施了这一行为,且在原告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后,仍未及时停止并恢复原状,进一步加剧了违约行为的严重性。被告的此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被告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也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该样板间刚装修好,拆除成本较高,直接拆除会导致资源浪费。而且恰逢重庆高温,工人都放了高温假,立即将房屋恢复原状存在难度。
就在双方因“拆除时间”僵持不下时,承办法官提出了新思路:“目前该楼盘还有尚未出售的房屋,是否可以考虑通过换房解决目前的困境?”
“这个方法好,对我们双方来说,都可以降低损失。”对于换房的提议,双方均表示认可,并迅速进入了换房程序。
一周后,原告高兴地打来电话,“法官感谢你的好主意,我重新换了套视野更好、户型更满意的新房,我们双方都谈好了,我申请撤诉。”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房屋交付标准及相关权益,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房地产开发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信经营,遵守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避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