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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7:24:14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所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将依法自动注销,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现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任期届满的229名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诚挚感谢以上同志为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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